2009年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,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。已先期公布的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)》(2009版),包括化药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,将自2009年9月21日起施行。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,共205个品种;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,共102个品种;中药饮片不列具体品种,用文字表述。此外,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(其他部分)》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,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。
《实施意见》强调,要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,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管理,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。必要时,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适时组织调整。
卫生部昨日还明确表示,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,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。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,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。
详见 http://www.moh.gov.cn/publicfiles/business/htmlfiles/mohywzc/s3580/200908/42506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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